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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三個人當中,一人爲工地送模板,一人給工地拆升降機,另一個人將升降機租給工地,從去年就說給我們工料費,拖了一年了,至今沒給,到現在甚至連人也找不到了……”6月18日,記者接到廖先生爆料稱,去年5月他在保亭某工地做拆裝維修升降機工作,至今未拿到拆工費。他的朋友吳先生也在同一時間租給該工地一臺升降機,但是沒想到近2萬元租金沒給不說,價值2萬餘元的升降機還被扣下。另外,他的朋友黃先生,給該工地送過建築模板,2萬多元貨款也一直被拖欠着,一共欠了4萬餘元。
兩千餘元升降機拆工費拖了一年多
18日上午,記者找到爆料者廖先生及其朋友。據廖先生介紹,他一直在三亞幹工,去年5月經過朋友林木新介紹,在保亭一工地攬到拆裝維修升降機的工作,當時的拆工費總共是2490元。“因爲都是朋友,當時,就都沒有簽訂合同。林木新答應過一個星期給錢,可是沒想到林木新會一拖再拖,他每次都說過兩天過兩天,一直拖!”廖先生說,現在工程都完工了還沒拿到錢,所以就向承建方要錢,可是承建方稱“不知道這些款!”
租升降機租金未付反被扣
“我的好朋友吳先生租給這個工地一臺升降機,租金不給不說,機器也被扣下,不讓拉走!”廖先生稱,他的好朋友吳先生因爲在外幹工,無法回來,所以吳先生把事情交於他全權處理。廖先生說,“去年5月份,吳先生出租一臺升降機給該工地,租金爲19500元,現在該工地用完之後,不但不給吳先生租金,甚至不允許吳先生拉走,機器至今還在工地一旁撂着。吳先生也是經林木新介紹才把機器送過來的!”廖先生說。
因兩萬元模板費打了幾百次電話
據黃先生介紹,去年5月16日,該工地建設到第二層的時候,朋友林木新找到了他,讓他爲工地送模板。由於是朋友,所以沒有籤合同,就只簽了一個收據。“2萬多元的模板錢,我都打了幾百次電話了,他總是嘴上說給,卻一直拖!”黃先生稱,“當時,林木新承諾一個星期內給錢,不想,他一拖再拖,每次打電話,總是說過兩天給,拖了半年後,對方乾脆不接電話了。”
黃先生稱,他們三人都找過這個工地的承建商“海南聯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保亭的負責人陳總,而陳總回覆三人“找林木新!”
工地方面答應歸還升降機欠款月底前結清
下午2時許,記者撥打了林木新的電話,而對方一直未接聽電話。稍後,記者繼續撥打了承建商“海南聯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保亭負責人陳總的電話。陳總告訴記者,他不知道有關廖先生的拆工費、吳先生的升降機租金費及機器、黃先生的建築模板等款的事情,這些事也只有林木新知道。現在公司也在找林木新,因爲他拿了公司三十多萬元后不見了蹤影。
當記者問道可否先讓廖先生等人把放在工地上的升降機及架子拿走時,陳總說:“必須先找到林木新,並且要經過覈實過後纔可以。”。
下午3時許,林木新給廖先生致電稱,廖先生可把升降機先拉走,至於租金及他的拆工費至少要等到月底。
律師迴應
對廖先生三人的事件,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黃鑫律師告訴記者,因黃先生送建築模版有收據,根據合同法規定,買受人按照合同要求,有支付合同款的義務。如果拒不履行,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義務,並賠償損失。
與此同時,黃鑫介紹到,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負責工地升降架搭、拆、維修工作的廖先生與該建設項目形成了勞務關係,廖先生付出了勞動,項目建設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務報酬。在租金問題上,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林某新)有返還出租人(廖先生)的出租物,並同時支付租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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