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據
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操作程序(津國土房保〔2011〕73號)
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管理規定(津政發[2011]8號)
二、辦事須知
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由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復印紙)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戶口簿;
3、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4、現住房有關材料;
5、有特殊情況的,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事程序和時限
1、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工作時限15日內。
3、區(縣)房管局對申請家庭享受補貼人數、住房狀況審核。工作時限10日。
區縣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工作時限10日。
4、公示。公示期5日。
5、區(縣)房管局發放資格證明。
6、申請人到市場租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或按規定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7、申領補貼。區(縣)房管局核查房屋租賃情況,工作時限5日。
8、區(縣)房管局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工作時限5日。市住保辦開立銀行儲蓄存折。
9、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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