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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北京一企業『賴賬』後通過到外地另立虛假欠債案使外地法院進京執行三法院上演搶錢大戰
巧挪案子到外地『賺』了150萬
有這樣一種討債,不僅能把別人欠自己的錢如數要回來,還能多賺回一些錢。這種討債不靠自己,也不靠討債公司,而是光明正大地通過法院執行。
也許你不信,但確實有這樣一個『聰明』的企業做到了,通過巧妙地將案子挪到外地法院辦理,不僅討回326萬欠款,還多賺了150萬元。
近日,記者就這起頗為荒唐的執行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
離奇執行
北京法院的判決:
欠款326萬
『這其實是個很簡單的債務案件,就是我們欠人錢,被人告上了法庭。』北京實地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實地公司』)的法律顧問秦偉,只用了幾分鍾就介紹清楚了案件的起因。
2004年,實地公司在通州區開發了一個大型住宅小區,其中有幾棟樓的施工交給了通州建築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通建公司』)。由於通建公司拖延了工期,造成小區竣工時間推遲,實地公司扣留了部分工程款作為處罰。
通建公司不服氣,將實地公司起訴到通州區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實地公司如數交付工程款326萬。二審法院維持了這個判決。
三家外地法院進京:
一小時內凍結476萬
『當時實地公司已准備好支付這筆欠款了,就等著法院把錢劃走,但就在這時出現了變故。』秦律師所說的變故發生在2010年的1月27日,三家外地法院同時凍結了實地公司的賬戶。
三家外地法院分別是河北省河間市人民法院、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記者從銀行方面得到的『賬戶凍結記錄』顯示,在2010年1月27日16點到17點僅一小時內,三家法院像約好了一樣先後來到實地公司的開戶銀行,對賬戶進行了凍結。
河間市法院凍結了106萬元;寧河區法院凍結了220萬元;高碑店市法院凍結了150萬元,三家法院總共凍結資金達476萬元人民幣。
實地公司傻了眼:從來沒在這三家法院打過官司呀?怎麼就被凍結了476萬元?
記者調查
找不到的申請執行人
根據高碑店市法院提供的資料,起訴通建公司的是一家名為『高碑店市會青新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的企業,資料顯示,通建公司欠該企業150餘萬元的建材款。
記者從高碑店市工商局調取了該公司詳細的工商登記資料,上面顯示『會青新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址在高碑店市辛立莊鎮羅家營村,法定代表人叫田會。記者驅車前往羅家營村,對這家申請對通建公司強制執行的企業進行探訪。
可村乾部卻說,整個羅家營村都沒有會青公司,1000多村民中也沒有叫田會的。
記者隨後又來到了當地稅務部門,結果發現這個號稱與通建公司有過上百萬經濟往來的會青公司居然沒有為此繳納過一分錢的稅。
同行的秦律師敏銳地感覺到,這起根本找不到人的執行案件有可能又是一起『京債權轉外地的案件』。
執行法官:我們先下的手!
2012年5月10日,記者來到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見到了負責這一案件的執行法官劉鎖成。在被問到為什麼已經還清了欠款還要超額執行時,劉法官解釋,凍結實地公司賬戶時,三家法院抵達銀行的先後順序是河間法院、高碑店法院、寧河法院。
『按時間順序,我們應該排在寧河法院前面,實地公司不應該把錢給寧河法院,而是應該給我們。』劉法官說:『是我們先下的手!』
記者問,多執行了150萬元這個結果該怎麼解決。劉法官表示,實地公司如果把錢都交給高碑店法院就對了。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高碑店法院在這個案件的處理上有違法之處,他們已指示該院把執行的150萬元給劃回去,但該院不予理會。該負責人無奈地給了這樣一個答復:你們曝光吧,我們管不了。
債權人
喜歡外地法院辦『京』案
那麼,通建公司為什麼要巧挪案子呢?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的尹富強律師曾遇到過多起同類案件,他說,北京的很多債權人之所以願意這麼做,主要是因為北京各級法院案件多人手少,一些標的小的案件『執行不力』,或者乾脆久拖不執行。而外地很多法院往往非常喜歡這類案件,一些在北京被認為是標的小的案件,在外地法院的眼裡基本上屬於大案件了。
『京債權轉外地案件』其實就是北京的債權人不向北京的法院申請執行,而是通過在外地虛擬債務的行為,由外地的法院進京強制執行。
記者了解到,通建公司目前已經被原法人賣掉,其多拿的執行款已經無法追回。
債主一女三嫁
案子巧挪到外地
被凍結賬戶幾天後,實地公司收到了三家外地法院寄來的執行裁定等法律手續,連忙派法律顧問前往三家法院了解情況。
原來,通建公司上演了一出『一女三嫁』:分別在上述3家法院應訴了3個債務案件,通過3份調解書確定了通建公司分別欠另外3家單位錢,欠款數額分別是106萬元、220萬元和150萬元。
通建公司肯定『沒錢』還欠款,三家法院便執行通建公司對於實地公司的到期債權,即實地公司欠通建公司的326萬(北京法院判決書為依據)。
就這樣,通建公司通過在外地法院『制造』3個案子,巧妙地把債權轉移到了外地。
但『債權轉移』過程中卻出現了問題:三家法院的執行數額是476萬,多出實地公司實際欠款150萬元。原來,三家法院的執行部門互相並不知道其他法院也在執行同一債權。最巧合的是,三家法院凍結賬戶的日期居然在同一時間。
對於這樣的結果,三家法院表示,他們只管對自己的案件執行,並且不能退還多扣的款項。
多執行的150萬元想要回很難
由於河間市法院和寧河區法院凍結的金額加到一起恰好是326萬元,正是北京法院判決應該償還的欠款數額,實地公司便分別於2010年5月13日和17日與這兩家法院達成和解協議,由這兩家法院把326萬元劃到各自的賬戶上。
因為已不再欠通建公司的錢了,實地公司便向高碑店市法院提出了執行異議,告知債務已經償還,請求立即解凍賬戶。
秦偉說,他先後十幾次以電話、書面材料等形式告訴高碑店市法院的執行法官,實地公司已不再欠錢,但法官非但不解凍賬戶,還相繼發出多份裁定書,繼續凍結賬戶。
2011年4月13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下達裁定,將實地公司的150萬元強制執行到該法院賬戶上,並宣布案件執行終結。
記者手記
相關規定依舊空白
2006年,北京某水泥集團將多筆債權轉移到承德市下面的區法院。本報記者調查發現,當地法院居然和幾名律師聯手注冊多家虛假公司,專門從北京轉移債權。其中一個派出法庭乾脆把辦公地點設在北京,一年從北京的各大建築企業執行回款超過一個億。
更有甚者,浙江某地法院居然在一起北京債權轉移案件的執行中,把負責奧運場館建設的某企業賬戶查封,而該賬戶正是奧運場館建設的專用資金賬戶。
早在2006年,在曝光了多起外地法院執行北京企業案件後,記者曾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該院曾表示會盡快出臺規定,規范異地執行到期債權的問題。
遺憾的是,6年之後,此類案件依舊發生,甚至出現了『三家外地法院同時出手,看誰下手快』的情景,但相關規定卻遲遲沒有出臺。
律師觀點
法院應退回多執行的錢
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園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平律師說,外地法院應在審查涉及在京企業的欠款案時認真一些,對於虛假立案的情況應堅決嚴肅處理。
本案中,如果高碑店市法院已知實地公司已主動清償了債務,他們所執行的案件就不再有執行的法律依據,不應繼續執行了。
此時,若會青公司堅持申請強制執行,高碑店市法院應要求會青公司提供通建公司的其他財產。
對於已執行實地公司的150萬元,高碑店市法院應依法執行回轉,把已經發放給申請執行人的款項追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