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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爲了結婚,與戀人一同買房,房產證上也是二人的名字,可天有不測風雲,兩人最終沒有走到一起。但此時又多了個麻煩事,該男子的新女友對房產證上的名字耿耿於懷,新女友放下話,“不去掉她的名字,就不結婚。”
王先生和李小姐原本是一對戀人,戀愛期間,兩人爲準備結婚合夥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價款約80萬元,首付兩人各出資9萬元,其餘部分都是以王先生和李小姐兩個人的名義申請的貸款,但每月均由王先生一人在向銀行還款。後來兩人分手,約定由王先生一次性補償李小姐18萬元,李小姐放棄對該房屋的共有份額。但是由於銀行貸款問題,此後一直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還是王先生和李小姐兩個人。
後來,王先生又找了一個女朋友劉小姐,當他們要結婚的時候,劉小姐發現王先生的這套房子的產權人還是他和李小姐兩人,遂堅決要求把李小姐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否則便不答應結婚。
律師說法
天津明洲律師事務所張彥榮律師表示,王先生和李小姐合夥買房涉及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的法律關係。對內,該套房屋應爲王先生和李小姐按份共有,具體的份額應當依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加以確定。對外,由於房屋產權證上的所有人爲王先生和李小姐兩個人,均爲房屋共有人,故王先生若對外處分該房產,則需要取得前女友李小姐同意,否則便會面臨無權處分的法律風險。因此,王先生應儘快辦理過戶手續,將前女友李小姐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由於該房屋系按揭貸款購房,在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抵押人爲王先生和李小姐兩個人。如要辦理過戶,房管局在實踐中一般會要求註銷抵押後纔給辦理。而註銷抵押,則必須還清貸款。這就需要王先生尋找其他途徑融資以解決這個矛盾,這同時也會涉及到相關稅費的承擔問題。因此,王先生不僅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還要支出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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