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銀行放貸要收融資顧問費
《辦法》並未涉及部分客戶的投訴熱點。例如,國有銀行異地轉賬取現收費過高,理財產品銷售不專業等問題。目前大型國有銀行的異地取現費用確實較股份制銀行高出不少,市民建議相關銀行能儘快降低手續費標準。在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客戶投訴熱點集中在銀行業務人員對所售產品的基本要素及風險解釋不清,甚至出於業績考慮誇大產品收益,迴避風險。
另外,廣州一位企業老闆向記者透露,目前向銀行貸款十分困難,即使能夠貸到,成本也接近央行規定的極限,即基準利率的4倍,其中合同上寫明的利率並不高,許多是口頭提出來的,其介紹稱,目前銀行收取的額外費用有賬戶管理費、融資諮詢費、顧問費等4種以上。
廣州一大型擔保公司總經理私下向記者透露,目前銀行對擔保貸款收取的年利率通常在基準利率上上浮50%至100%,但高利率並不體現在合同上,而是以貸款融資顧問費的方式一次性收取。
兩大追問 “報備制”能否 遏制收費衝動
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爲,《辦法》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監管方給予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給銀行亂收費有“可乘之機”。《辦法》實際上對銀行服務收費實行的是“報備制”,與“審批制”相比,“報備制”的監管力度小了“不只一點半點”。
廣東銀行業協會一名資深律師對記者表示,要求銀行收費“提前報告”和“明碼標價”,反而從法律上爲銀行“高收費合法化”留下缺口。
“在充分競爭情況下,報備制沒有問題;但中國銀行業仍是相對壟斷行業。”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建議,應當對市場調節價範圍進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費者傾斜。(王亮)
定價如何體現 消費者話語權
《辦法》僅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上提及要徵求消費者意見;對於銀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場調節價,未提及與金融消費者商量或徵求消費者意見。這裏有個案例,北京的唐女士通過一家商業銀行向海外匯款200多美元,卻被收取200元人民幣匯款費用,對此收費,她一頭霧水。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指出,一些銀行在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與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係。
“不管是政府定價、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應徵求消費者意見。”劉俊海說,即便是受實際情況所限,銀行無法做到與每個消費者單獨協商,也應該召開聽證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