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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臺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被疑監督力度有限
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將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爲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銀行服務收費管理有望完善。
本報此前曾持續披露銀行收費服務中存在的投訴熱點。《辦法》雖然對部分投訴焦點有所監管,但仍存在漏洞。
法律界認爲, 《辦法》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而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監管方給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
按照《辦法》,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項目,主要是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基本商業銀行項目服務,包括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託收款服務等。
除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以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商業銀行總行(總公司)制定和調整,分支機構不得違反總行(總公司)的規定,自行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價格制定和調整時必須有統一的業務說明和宣傳材料,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現狀掃描
銀行ATM少見明確收費指引
雖然多數銀行已在收費項目明示問題上有所改進,但個別項目仍不清晰。例如,銀行的ATM機等電子終端上並沒有明確的收費指引。由於部分業務在銀行櫃檯與ATM機上辦理存在差異,因此市民希望銀行能在ATM機旁公示清晰的收費標準。
在“外匯轉賬”等涉及跨行業務收費方面,目前銀行一般只公佈本行收費標準,卻沒有提供其他銀行的收費指引。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商業銀行應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關服務價格目錄或說明手冊等,供金融消費者免費查閱,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可採用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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