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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視窗2月8日電:房管局工作人員與朋友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購房,並從中收取好處費,後二人皆被請託人舉報落網。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二人均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天津男子李某在某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科工作5年,負責根據國家和市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與科內其他同志對區內房地產市場進行定期巡查。崔某是天津某房地產諮詢公司銷售經理。2009年11月,李某受其妻同事郝連之託爲其聯繫購買天津市河東區一套商品房,李某通過朋友崔某聯繫了該樓盤開發公司的營銷部職員宮元。宮元稱房源緊俏,崔某告訴宮元是某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李某幫朋友買房,並提出可以索取好處費。
宮元讓李某給其打電話,確認身份後,將情況彙報給銷售領導任天,任天促成了買房事宜,於2009年12月由劉偉、郝連定購了該公司位於河東區的一套房屋,崔某收取請託人好處費3萬元,李某、崔某各分得1萬元。後該公司房屋開盤,郝連得知售價低於自己的購房價格,遂向檢察機關舉報。檢察機關於2010年5月16日將崔某查獲,次日將李某查獲。(除李某、崔某外,其他人物均爲化名)(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王琪張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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