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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大量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並陸續投入使用,遼寧省鞍山市物價部門日前出臺保障性住房價格標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的價格,都要在規定標準的範圍內“明碼實價”。
廉租住房能有效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中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租金標準按照現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75%執行。而公有住房是政府擁有產權,用低於市場價向新就業大學生、外來工作者出租的房屋,其租金控制在市場價租金水平的70%以內。也就是說,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不得高於市場價格的53%。
今年,鞍山市還將新建經濟適用住房2000套,由企業自籌資金建設。據鞍山市物價局介紹,經濟適用房也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建設單位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還需要附帶具有合法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成本審覈材料,經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作價辦法確定價格並公佈。
在銷售過程中,經濟適用房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加收其他費用,而且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否則房產部門不予核發銷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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