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江蘇省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吳偉坤8日被當地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間,吳偉坤利用擔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華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相關人員的款物共計555萬元,以及本單位下屬爲獲得職務提拔而賄賂的財物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