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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本報C03版刊發《交了定金後發現貸不了款》一文後,引起不少讀者關注。省城一位不願具名的開發商透露,以前房子好賣時,如果購房者真的存在貸款難,是可以通過協商退定金甚至首付款的。現在開發商如此“強硬”不退款,並“寬限”籤合同的時間,與目前賣房難有關。
8日上午,記者以購房者身份來到省城南部一家樓盤,當記者說明有意購買一套房源後,置業顧問建議記者先交2萬元的定金,一週內交上首付。當記者詢問,如果貸款辦不下來,能否把定金退還時,置業顧問表示,一切按合同來辦,定金不能退還。“之前也有很多客戶面臨貸款的難題,我們都能幫忙解決了。”置業顧問讓記者不要擔心,交上定金後,再把首付交上,其他的問題,開發商都能幫忙。“萬一辦不下來貸款,我又沒能力交全款,那怎麼辦?定金也不退嗎?”面對記者的疑問,置業顧問說,沒有那麼多意外,要記者放心。
省城一位不願具名的開發商坦言,定金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濟南市建委統一的模板,但是定金合同多數是由開發商自己制定的。“雖然協議約定,定金不退。但是如果購房者真的有實在的困難,也是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的。”該開發商說,在前兩年,商議的餘地和空間還是很大的。有的購房者真的有困難,首付款甚至也是可以退的。
“現在多數樓盤不能退定金,沒有商量的餘地。其實與目前房子不好賣有關。”該開發商說,“其實開發商看中的不是2萬元的定金,主要目的是想把房子成交,趕快回籠資金。”該開發商說,即使購房者不符合購房條件,開發商也會先讓購房者交上首付款,“寬限”籤合同時間,他們再忙着去“操作”,這都是爲了“留住”一個成交的客戶。“如果不是房子難賣,開發商也不會這麼費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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