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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市民向記者反映,在小區共有的空地上停車,仍然需要向物業公司交停車費,且物業對停車費的使用也從不公示。根據《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並用於小區公共建設。市民爲何對小區停車收費不滿?物業對停車費到底怎麼使用?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反映
有錢難買停車位
物業收費不公示
家住水印都市·南浦苑的市民陳先生告訴記者,在該小區停車需到物業辦理月卡,每月交費50元。“剛住進來的時候,小區的車還不是很多,車位也基本夠用,但隨着小區住戶增多,機動車也迅速增加,現在車位根本不夠用。”陳先生說,如果晚上回來得比較晚,就基本沒有車位,只能到小區外停車,非常不安全。
最讓陳先生無法理解的是,小區內竟然還停了幾輛大巴車,“這是我們業主的公共用地,爲何業主交了錢還沒位置停車,而卻有位置給外面的車輛停靠並收費呢?”
市民劉先生住在梨園小區,他說,幾年來,小區物管服務沒太多變化,小區環境也未見有所改善,但停車費卻沒少交。“物業從沒有公示停車費使用情況,這筆錢應該用於改善小區環境,提升服務纔對啊。事實上,小區服務沒有任何提升。小區的停車佔用了我們所有業主的公共用地,受益也應該用到所有業主身上,但我們不僅拿不到車位出租的一分錢,小區環境還因爲停車變得越來越擁擠。”劉先生說。
調查
水印都市
南浦苑
物業:合同明確停車費歸物業所有
小區停車費到底進了誰的腰包?又用到哪裏去了?記者昨日對市內幾家小區物業進行了採訪。
8月8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撫河南路的水印都市·南浦苑小區,小區內的道路規劃有停車位,但仍有許多業主自行安裝了“停車卡”佔據停車位。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的徐長青經理告訴記者,該小區停車收費是50元/月、電動車(帶充電)20元/月,目前,該小區大約有120多輛機動車,這樣算來,每年停車費大概有8萬多元,這些費用之所以未公示是因爲該物業在進駐小區後就與業主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上面寫明瞭停車費歸物業所有。而且該小區物業費較低,1到4層是0.85元/平方米、5樓以上1.05元/平方米,停車費是當作收益補償給物業的。
梨園
小區
物業:停車費還不夠發保安工資
隨後,記者又來到迎賓大道的梨園小區,負責管理該小區的江鈴集團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張貴友告訴記者,小區的停車費是80元/月,去年收取的停車費大概有40多萬元,但這些錢還遠遠不夠支付該小區保安員的工資。該小區物業費是0.6元/平方米,由於該小區面積大,光是聘請的保安就有80多人,加上小區的水電費差價,40多萬元的停車費只是杯水車薪。
爲何不把停車費使用情況向業主公示呢?張貴友表示,小區管護費用這麼高,物業收取停車費作爲貼補到小區管護中是正常的,目前差價這麼大也不好公示。
說法
房管局:物業成本以外收益歸業主所有
對於小區停車費應該怎麼用一事,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鄧長水處長表示,根據《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屬於道路停車,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其收益屬於公益收益。場地佔用費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準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對於停車費,物業在除去對停車位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以外的剩餘費用歸業主所有。
物價局:收費標準未超出最高限價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物管收取200元/月以下露天停車費沒有超出《關於制定南昌市住宅小區停車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最高限價,至於停車管理混亂、車輛受損等服務質量問題,應該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向物業公司反映並協調解決。
律師:是否收費業主定費用支出要公示
江西洪城律師事務所李竹青律師表示,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也就是說,小區地面停車位應該歸屬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小區地面停車場是否收費,應當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決定,而不是由物業公司來決定。收取的車位佔用費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歸業主所得的那部分收益,應當主要用於小區公共建設和維護,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但必須把費用的收取和開支的具體數目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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