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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跟銀行簽的貸款合同,約定首套房給8.5折利率優惠;在等待放款的漫長過程中,銀行卻突然要求購房人簽同意利率上調至基准利率的補充條款,纔能放款。近日,不少市民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
昨日,市民江女士向記者反映,去年她在徐東逸居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由於是首套房,銀行同意8.5折優惠利率。
銀行的變卦讓江女士很反感:銀行去年12月明確通知她,貸款已經審批通過,何來補充條款一說?
無獨有偶,記者連日來接到多位市民的該類投訴。去年10月份就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的劉先生,也是剛接到了銀行上調利率的通知。
記者昨日來到劉先生的貸款銀行。個貸工作人員稱,接到總行統一下發的文件,凡是沒放款的一律按新規定的基准利率執行。銀行與劉先生去年10月簽的貸款合同是預簽,放款纔算合同生效,不存在違約。
武漢一家擔保公司相關人士透露,本月銀行信貸明顯緊縮,與他們有業務往來的多家銀行稱,均接到了總行通知,要求首套房貸款執行基准利率;對那些貸款已經審批但沒有放款的客戶,也將執行基准利率,不能再享受8.5折優惠。
湖北觀築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新權認為,銀行與借款人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利率享受折扣,現在銀行單方面要求購房者終止合同,重新接受新的基准利率,已屬違約。借款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銀行繼續履行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