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爲進一步支持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將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用於自住,並在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憑證
(一)職工提取時應提供以下憑證辦理提取手續:
1.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兩份複印件;
2.職工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
3.職工單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兩份;
4.承租私產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原件及一份複印件;承租轉租的公有住房的,提供《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5.《無住房承諾書》(見附件)。
6.首次提取時,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市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2)租賃房屋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承租轉租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複印件一份;
(二)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以下配偶身份資料:
1.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兩份複印件;
2.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
3.配偶單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兩份;
4.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文件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三、提取額度
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合計不得超過房租發票記載的房租金額。
四、提取程序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區縣管理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按本通知在任一管理部及對應的建設銀行支行辦理提取手續。
五、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本通知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租住兩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按本通知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職工本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按本通知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已有自有住房或正在租住經濟租賃房、直接從產權單位租住公有住房的;
(二)已辦理或正在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
(三)已通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四)已通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七、本通知自2009年7月6日起實施,2014年7月5日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無住房承諾書》
附件
無住房承諾書
本人 (身份證號: )及配偶 (身份證號: ),無自有住房或未正在租住經濟租賃房、未直接從產權單位租住公有住房,現申請辦理租房提取手續。
本人承諾以上聲明均是事實,如產生任何法律問題,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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