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您當前的位置 :北方網 > 地產頻道 > 政策法規 > 公積金管理 正文
關鍵詞:

關於頒佈《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的通知

http://www.enorth.com.cn 
 

  關於頒佈《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03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於發佈之日起執行。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爲規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行爲,堅持依法行政,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是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爲依法進行檢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實施行政處罰和採取行政強制執行的行爲。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活動。第四條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應堅持合法、公正和教育整改爲主、處罰爲輔的原則。第五條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建立職責明確、管理科學的執法隊伍和權責一致、運作高效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行政執法機構

  第六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我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履行以下職責:(一)根據國家、本市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製定行政執法規章制度;(二)領導和監督分中心、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三)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證件;

  (四)組織行政處罰聽證;

  (五)參加和應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賦予的其他職責。第七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分中心、管理部門應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名義,負責對管理範圍內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履行以下職責:(一)調查住房公積金違法案件;

  (二)進行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

  (三)收集證據;

  (四)配合、協助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教育工作;

  (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八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案件審查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審議範圍內的案件。第九條案件審查小組應對案件事實、證據和程序等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審議的案件範圍包括:(一)情節複雜或者涉嫌重大違法行爲的案件;(二)擬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

  (三)經過聽證程序的案件;

  (四)行政複議機關要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案件;

  (五)經過行政訴訟的案件;

  (六)其他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決定提交案件審查小組審議的案件。

  第三章行政執法人員

  第十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具有勝任工作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方可上崗執法。第十二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遵守行政執法行爲規範和工作制度,執行公務時應着裝整潔,儀表端莊,語言文明。第十三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按照規定的權限、範圍和程序進行行政執法,不得超越權限和範圍執法,也不得違反程序執法。

  第四章執法程序

  第十四條(立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門在管理工作中或者根據單位或個人的舉報等途徑發現當事人存在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爲的,應當立案。立案應當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第十五條(調查)立案後應當指定行政執法人員爲承辦人對案件進行調查。承辦人調查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無異議且涉案金額較小的,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限期改正決定,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限期改正決定書。限期改正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限期改正決定,必須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第十六條(審批和審議)案件調查結束後,承辦人應當將調查有關材料,由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審批。對符合本規定第九條所列範圍內的案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決定提交案件審查小組審議;其他案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可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第十七條(限期改正決定)根據調查結果由案件審查小組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責令繼續調查;(二)違法行爲並不存在的,決定撤銷案件;(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作出限期改正決定;

  (四)違法行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第十八條(行政處罰)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賬戶設立、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且未在限期內改正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簽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並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聽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進行。“較大數額罰款”以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罰款最高限額的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爲標準。第十九條(執行)進行罰款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決定和限期改正決定作出後,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執行決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條(送達)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結案)符合以下條件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執法管理部門批准結案:(一)在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前當事人主動改正違法行爲;(二)當事人在限期改正決定規定的履行期限內改正;(三)當事人按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四)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並執行完畢,或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執行終結;(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撤銷案件;(六)其他應予以結案的情況。結案後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立卷歸檔。

  第五章監 督

  第二十二條對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進行的行政執法活動,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當事人有權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進行的行政執法活動,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當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第二十三條行政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拒絕、阻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五條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具體規章制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規定製定。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津房改[2000]1號)同時廢止。

 
 
關閉窗口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