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駐津單位:
爲提高駐津單位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現對駐津單位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駐津單位中依法繳納稅款的企業和有資金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由單位和職工各10%調整爲單位和職工各15%。
二、駐津單位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填寫“單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簽章同意,連同企業財務報表及職工工資報表,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後執行。
三、申請提高200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可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建行區、縣支行房地產信貸科領取或登陸天津住房公積金網站(www.zfgjj.com.cn)下載“單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並在2003年8月1日前辦理報批手續。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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