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位:
爲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引導職工住房消費,推行住房商品化,根據《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津政辦發[1997]13號)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建總髮字[1997]182號),按照存貸掛鉤、限額貸款、平等自願的原則,推出職工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職工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是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組合的貸款。
二、組合貸款業務由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辦理。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貸款銀行分別對組合貸款進行管理和監督。
三、凡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二年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職工,購、建住房或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均可申請組合貸款。
四、組合貸款額度計算:
可貸款額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資總額之和×職工個人還貸能力系數×12(月)×貸款年限職工個人還貸能力系數按不同貸款期限確定,5年以內爲30%,6至10年爲35%,11至15年爲40%。
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爲房價的70%;購買現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爲房價的50%;自建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爲房價的70%;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爲所需費用的50%。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執行。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部分的貸款按自願原則,由職工個人申請,經貸款銀行批准後,以銀行信貸資金髮放。
組合貸款優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和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相同,其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自貸款發放之日至國家法定的離退休年齡的年限。
六、組合貸款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提出,按照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公佈執行。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七、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天津市職工個人住房組合借款合同。職工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擔保爲同一抵押物或質物。
八、組合貸款的償還採取按月等額還款的方式。借款人須按借款合同規定,每月到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或委託貸款銀行通過儲蓄卡代扣,也可委託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轉交貸款銀行。
本通知自1998年9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