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土資源分局、開發區建發局、保稅區土地局、濱海國土資源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本市實行公開出讓項目用地集中交易以來,各區縣土地出讓管理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規範。
爲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適應我市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建設項目用地落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將區縣經營性土地出讓方案備案管理下放到區縣國土部門。土地出讓方案經區縣政府或管委會批准後,由所在區縣國土部門負責審覈備案,然後持相關資料直接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辦理集中交易手續。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不再進行現場踏勘,踏勘工作由區縣國土部門自行組織進行。二、各區縣國土部門應繼續按照備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出讓前期的各項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的相關政策規定,確保土地出讓依法依規進行。市局將定期對區縣土地出讓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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