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國土資源部《關於下達〈2008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草案)〉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0號)明確我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6500公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計劃3800公頃。按照總量控制、優先濱海新區、保障市重點工程、調控房地產市場、支持區縣經濟發展的原則,並經2008年第15次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分解確定了全市2008年土地利用計劃。爲做好計劃落實工作,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籌安排土地利用計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在堅持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形成合理的供地結構,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計劃的宏觀調控作用。區分輕重緩急,優先保障基礎設施和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用地需要,促進行業協調和產業結構優化;切實安排節能降耗工程、環境治理工程、生態建設工程等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用地;積極爲民生項目提供用地保障,推動和諧社會建設;支持設施農業、小城鎮等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
二、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發揮現有資源作用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控制增量建設用地,積極盤活存量,把節約用地放在首位。新項目首先使用批而未供的存量土地,切實無法安排的,方可使用當年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增量土地指標實行額度管理並與出讓方案掛鉤,防止出現新的土地指標空置。
三、強化用地控制指標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關於發佈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 ,在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報批、項目供地等環節,按照行業、區域特點,對各類項目用地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等控制指標進行審覈,對不符合控制指標的項目不予供地或覈減用地規模。
四、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實現耕地資源儲備
要嚴格執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實現耕地佔補平衡。補充耕地必須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落實資金,切實保證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積極挖掘耕地後備資源潛力,進一步完善項目立項、規劃設計、勘測定界、實施方案、臺賬和項目庫管理等工作程序,規範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五、加強土地管理基礎工作,加大土地監管力度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計劃臺賬管理,對計劃執行情況及時統計,實現臺賬管理信息化。同時,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實行專人負責制,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
實行違法案件查處與用地審批掛鉤制度。對違法用地核減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或屢次發生重大土地違法違規行爲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爲制止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暫停用地審批手續。
附件:1.2008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總表
2.2008年濱海新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表
3.2008年區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表
4.2008年環外其他市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表
5.2008年環內一次報部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表
6.2008年開墾耕地計劃安排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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