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爲及時客觀掌握2008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化狀況,充分發揮土地宏觀調控作用,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關於“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的規定,現將200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按照2008年土地變更調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繼續依照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07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爲基礎,以2008年12月31日爲統一時點,分三個時段,全面查清2008年度內全國土地利用變更情況,逐級彙總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如實覈定實際耕地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今年變更調查將重點查清以下內容:
(一)全面查清實際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重點查清本年度實際新增建設用地情況,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設、本年批准本年建設、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設、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徵”)。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將用地範圍標註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今年只調查當年土地變化情況,歷年漏變更數據和更新調查數據,一律不得納入今年變更流量中,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一併處理。
(二)查清實際耕地變化情況。重點查清2008年度實際耕地增加和減少的變化情況,包括建設佔用減少耕地、災毀耕地、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以及通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補充的耕地情況。
(三)全面查清災區土地變化情況。針對我國局部地區遭受地震災害的特點,重點查清因地震造成耕地變更爲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滅失等情況,查清災區用於搶險救災和應急安置臨時佔用耕地、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土地狀況,並實地調查各類用地變更的面積、分佈等。
二、總體要求
(一)2008年土地變更調查的統一時點爲12月31日。爲便於數據分析,在外業調查時,對土地利用發生變化的地塊,分別按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個時段進行標註和統計。
(二)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作爲考覈土地年度計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實際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徵繳的重要依據,各地應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工作。建立土地變更調查目標責任制,將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覈目標。
(三)各地要建立健全縣級全面自查、地(市)檢查與省級抽查的三級檢查制度,實行變更調查結果的問責制度。變更調查工作過程中,我部將結合遙感監測結果,對部分地區調查成果開展質量抽查。
(四)200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經費繼續堅持以地方自籌爲主、中央財政補助爲輔的原則。各地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彙報,爭取財政支持,確保經費的落實,保證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時間安排
(一)2008年9月底前,完成縣級土地變更調查人員培訓和資料收集等準備工作。
(二)11月底前,完成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間土地變更調查的外業調查工作。
(三)12月上旬,完成縣級和地(市)級數據的審覈、彙總,進行省級統計彙總。
(四)12月中旬,各地組織專門人員完成本轄區內不少於四分之一縣級單位的檢查、抽查工作。
(五)12月20日以前,以省爲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通過網絡上報全省(區、市)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間土地變更調查數據成果。
(六)12月下旬,開展全國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初審以及國家級抽查。
(七)12月底前,各縣(市)對12月份未變更數據進行補充調查。
(八)2009年1月5日以前,各省補充完善12月份變更調查數據,形成2008年土地變更調查最終數據成果。部召開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彙總會議,組織專家進行國家級審覈和彙總工作。
附件:《2008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實施方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爲及時客觀掌握2008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化狀況,充分發揮土地宏觀調控作用,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2008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務內容
依照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07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爲基礎,以2008年12月31日爲統一時點,分三個時段,全面查清2008年度內全國土地利用變更情況,逐級彙總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如實覈定實際耕地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今年變更調查將重點查清以下內容:
(一)全面查清實際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重點查清本年度實際新增建設用地情況,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設、本年批准本年建設、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設、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徵”)。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將用地範圍標註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今年只調查當年土地變化情況,歷年漏變更數據和更新調查數據,一律不得納入今年變更流量中,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一併處理。
(二)查清實際耕地變化情況。重點查清2008年度實際耕地增加和減少的變化情況,包括建設佔用減少耕地、災毀耕地、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以及通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補充的耕地情況。
(三)全面查清災區土地變化情況。針對我國局部地區遭受地震災害的特點,重點查清因地震造成耕地變更爲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滅失等情況,查清災區用於搶險救災和應急安置臨時佔用耕地、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土地狀況,並實地調查各類用地變更的面積、分佈等。
三、步驟與要求
變更調查工作流程圖見附件1-1。
(一)準備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參照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土地變更調查實施方案,但不得與本方案有關要求相牴觸。
2.準備資料。
收集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土地變更調查資料,包括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數據及外業調查記錄手簿等相關資料;收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文件及實際用途,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成果驗收等資料(圖件、數據、報告等)以及收集近幾年耕地減少相關資料,包括農業結構調整、災毀耕地、生態退耕等。
3.準備表格。
印製《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見附件1-2)。
4.技術培訓。
按照《關於開展2008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對土地變更調查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二)實地調查上圖。
以本年度實地變化現狀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文件爲準,實地進行變更調查。查清本年度實地變化情況,將變化圖斑標繪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並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土地變更調查包括如下內容:
1.土地利用地類和權屬變化狀況。
根據土地變更調查有關規定,實地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地類變化和土地權屬變化情況。將變更圖斑標繪在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上。各變化圖斑分成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個時段分別標註爲Ⅰ、Ⅱ、Ⅲ,並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變更圖斑面積實地測繪,或在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上量算。
2.2008年新增建設用地調查。
2008年新增建設用地按照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設、本年批准本年建設、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設、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徵”)四種情況開展調查。
對於本年度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將本年實地新建的建設用地標註在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上,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並量算面積。整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材料,將外業調查的新增建設用地區分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設、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設、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徵”)。其中,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設中也包括本年批准以前建設的用地。2007年變更調查中已經變更的“批而未用”的建設用地,不應納入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設的土地中。
對於批而未用的土地,在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上,依據2008年新增建設用地審批資料,標註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設的用地範圍,作爲2008年新增建設用地統計,按照審批用途確定地類,並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
3.新增建設用地細化調查。
對本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要進行細化調查,細化的圖斑只需在《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相應欄及草圖上清楚標繪和填寫。細化調查的各圖斑面積可實地丈量,也可利用大比例尺建設施工圖或設計圖進行面積量算和統計。新增建設用地各細化調查的面積數據只用於本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數據彙總分析,下一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以本年度的面積數據爲基礎進行變更。
4.耕地增減的來源去向。
通過實地調查,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來源情況,分爲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及農業結構調整等項;查清本年度耕地減少情況,分爲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災毀等項;查清本年度來自未利用地、閒置建設用地的新增園地中可視爲補充耕地的園地情況。
(三)《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的整理。
爲了便於數據錄入,《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按三個時段進行整理區分。
(四)數據彙總統計。
將《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按三個時段錄入或批量轉入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彙總軟件,以縣爲單位,逐級彙總。彙總統計遵循原則:
1.200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以2007年10月31日數據爲基準。
2.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和省級土地總面積不得擅自改變。
3.圖斑發生合併、分割變更時,應保持總面積不變。
4.三個時段數據錄入後發生修改後重新錄入的,要重新生成彙總表,保證一覽表數據與彙總表數據一致。
四、上報成果
(一)省(區、市)的土地變更一覽表;
(二)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
(三)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建設用地變更彙總表;
(四)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新增建設用地彙總表;
(五)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可調整地類彙總表;
(六)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結構調整、生態退耕等情況彙總表;
上述各項成果表將利用匯總軟件由計算機自動生成。
(七)2008年度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含電子文檔格式軟盤,《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編寫說明》見附件1-3)。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關於統一時點。
2008年土地變更調查的統一時點爲12月31日。
爲便於數據分析,在調查時,各變化圖斑分成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個時段標註表示並彙總。
(二)關於新增建設用地調查。
1.對於已經依法批准建設,而實地未發生變化的土地,按批准用途變更爲建設用地,並確定細化的二、三級地類,填寫新增建設用地類型爲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設(P)。
2.正在施工中的新增建設用地,實際用途不明、認定細化分類有困難時,按批准用途來確定細化的二、三級地類。
3.建設用地細化地類調查只針對新增建設用地部分。對已有建設用地不進行細化地類調查。
(三)關於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調查。
土地變更調查中,土地開發項目將未利用地變爲耕地的,通過土地復墾項目恢復成耕地的,通過土地整理項目變成耕地的,都要經過土地部門組織驗收後方可作爲增加耕地變更統計。農民自主開發復墾整理的耕地,按實地土地利用現狀進行變更,但不作爲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增加耕地進行統計。撂荒耕地一律按耕地進行統計彙總。
(四)關於農業結構調整調查。
農業結構調整,指農用地中改變原有種植業、林業、牧業、水產養殖業、副業等在農業生產中所佔的比例。
土地變更調查中,因種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爲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養殖水面的,爲農業結構調整範疇,反之也如此。屬可調整地類的,按可調整地類調查、彙總。
(五)關於生態退耕調查。
指因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國家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的耕地。
(六)關於災毀耕地調查。
指因水衝、沙壓、山崩、泥石流、溝蝕、地震等自然災害破壞,不能恢復耕種的耕地,按災毀耕地調查、彙總,並在《分析報告》中進行說明。
(七)關於可視爲補充耕地的園地調查。
將閒置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開發整理成園地,經過土地部門組織驗收認定後,作爲補充耕地的園地,按可調整地類調查、彙總,即按園地帶K地類上圖、彙總。
(八)關於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
除因突發性災毀外,原則上不允許將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由於長期氣候等因素,土地利用現狀屬實,且較大面積確需變更的,須在變更調查工作開展前,向部裏提出專項申請並上報相關材料,包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擬變更地類統計表、相關部門論證意見及有關情況說明等,經部審查通過後,方可納入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
(九)關於地震災區變更調查。
1.因地震導致耕地整體滅失、塌陷或被掩埋,不能恢復耕種的耕地,在今年的變更調查中變更爲未利用土地;耕地耕作條件破損,仍可繼續耕種的,按原地類調查,不進行變更。
2.因地震導致村莊、城鎮、獨立工礦、道路、水工建築等整體塌陷或被掩埋,不能再作爲建設用地使用的,在今年的變更調查中,變更爲未利用地;其他僅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損壞、倒塌的,仍按原地類調查,不進行變更。
3.災區用於搶險救災和應急安置用地(交通、電力、通訊、供水、醫療、衛生防疫、臨時安置房、過渡安置房等),在今年的變更調查中仍按原地類調查,不變更爲建設用地,但要作爲臨時用地進行調查統計,填寫《地震災區搶險救災和應急安置臨時佔用土地調查統計表》(四川、甘肅、陝西三省受災地區填寫,隨分析報告一同上報,見附件1—4),並在分析報告中說明。
附件:1—1變更調查工作流程圖
1—2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及填寫說明
1—3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編寫說明
1—4地震災區搶險救災和應急安置臨時佔用土地調查統計表
附件1-1附件1-2附件1-3.doc附件1-2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xls附件1-4地震災區土地搶險救災和應急安置臨時佔用土地調查統計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