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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房管局、房地產開發企業:
爲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小城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制定《小城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網上管理操作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小城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網上管理操作程序
爲規範我市小城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小城鎮安置房)的銷售管理,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關於在全市開展以宅基地換房的辦法進行示範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小城鎮安置房銷售納入天津市商品房管理系統,銷售小城鎮安置房應當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小城鎮安置房開發建設單位申請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前,應當到天津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面積前置測繪,根據測繪成果填寫《小城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使用登記表》,經建設項目坐落地所屬街道、鄉或鎮政府審覈後,到房屋坐落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備案。
二、開發建設單位憑備案後的《小城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使用登記表》到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申請取得商品房管理系統用戶名,將小城鎮安置房項目數據信息準確錄入商品房管理系統,並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三、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
(二)資質證書;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經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
(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已按照規定交納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的證明;
(八)已經備案的物業管理方案或已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九)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說明;
(十)市物價局制發的銷售價格通知。
經審查符合上述條件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並註明用途爲小城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
四、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後,應到天津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申請辦理預售登記,併到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開通網上銷售功能。
五、被拆遷安置人與開發建設單位應通過商品房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坐落區(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合同備案。並按房屋權屬登記有關規定持相關登記文件,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和抵押權預告登記。
六、小城鎮安置房竣工驗收30日內,開發建設單位和被拆遷安置人應當根據我市房屋權屬登記有關規定,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附件:小城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使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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