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關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07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關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爲進一步加大對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減輕困難職工住房消費負擔,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向低收入困難家庭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職工或其配偶爲被拆遷人,經國土房管部門批准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還款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
二、補貼額度
對職工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請程序
(一)補貼申請
符合擔保費補貼條件的職工,可持以下資料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簡稱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請: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住房公積金龍卡;
(3)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覈表》;
(4)擔保費發票及複印件;
(5)經批准的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爲職工配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及複印件;結婚證、夫妻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6)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齊全、無誤的,分中心、管理部應在1個工作日內受理。資料不齊全或有誤的,分中心、管理部應告知申請人補正。
(二)資格審批
分中心、管理部應依據市國土房管部門提供的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資料進行審覈,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批。
(三)補貼發放
分中心、管理部審批通過的,爲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申請書》,職工本人在10日內憑《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申請書》、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龍卡到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承辦銀行辦理支款手續。審覈無誤的,將補貼資金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
四、補貼資金來源
擔保費補貼資金從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賬戶中列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編制擔保費補貼資金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財政局批准後,根據補貼審批情況從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賬戶中支付。
五、監督檢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擔保費補貼情況進行定期覈查,發現職工申報情況不實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追回已補貼資金。
六、本通知執行前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享受擔保費補貼。
七、本通知自2007年5月8日起執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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