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房管局,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
按照市政府《批轉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物價局擬定的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5〕13號)文件規定,爲加快解決中低收入拆遷居民的住房安置問題,做好對拆遷居民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現就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家庭年收入線標準
根據市統計局公佈的有關數據,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家庭年收入線標準現按42000元覈定,申請人家庭年收入按其同戶籍家庭成員上年收入合併計算。該家庭年收入線標準只作爲相關部門審覈拆遷居民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依據。
二、關於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申請受理工作
自2005年3月15日起,各區房管局開始受理拆遷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各區房管局應設窗口,安排人員,搞好服務,做好申請受理工作;在申請受理過程中,要認真做好信訪登記,對政策有疑義或受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市房管局反饋。
三、關於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定期報表制度
爲及時掌握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明發放數量、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等情況,加強銷售管理,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定期報表制度。
各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於每月1日前根據上月《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發放情況如實填寫《〈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發放情況月報表》(見附件1),並上報市房管局;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於每月1日前根據上月《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簽訂情況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情況月報表》(見附件2)和《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情況明細表》(見附件3),並上報市房管局。
各報表單位應明確報表責任人,保證報表數字準確、報送及時。報表需經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填報單位公章。
四、關於相關表冊的使用
爲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管理工作,市房管局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中所涉及的相關表冊,其示範文本見附件4至附件8。各相關單位應按照示範文本如實詳盡填寫相關表冊,保證信息真實有效。
附件:1.《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發放情況月報表
2.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情況月報表
3.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情況明細表
4.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覈表
5.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
6.不符合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
7.告示
8.公示
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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