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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將低保待遇和優撫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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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象和社會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關於“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要求,爲落實市委“三步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部署,從實際出發,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全面構建住房社會保障體系框架,按照“健全管理制度,摸清住房底數,規範運作程序,政府適時補貼”的思路,現就享受“低保”和優撫待遇對象承租公有住房納入全市廉租住房統一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管理範圍

  本市城鎮範圍內有常住非農業戶口,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保障對象和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簡稱“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有住房,已經或申請覈減公房租金的,經公房經營單位登記、審覈,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備案後,統一納入廉租住房管理。

  二、運作方法

  (一)申請、登記

  對已享受覈減公房租金的“低保”和優撫對象進行重新登記,由各公房經營單位負責填寫《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登記審覈表》(以下簡稱《登記審覈表》),查驗享受人按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複印件,經享受人簽字確認後統一上報。

  新增的核減公房租金申請人,應憑規範要件(優撫對象憑《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其複印件;“低保”對象,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其複印件),到公房經營單位(直管產到房屋所在房管站,單位產到單位房管部門,下同)領取並填寫《登記審覈表》。

  (二)初審

  自管產公房經營單位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資料完成審覈,對申請人提供資料有疑義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覈對,確認無誤的,公房經營單位在《登記審覈表》上籤署意見,填寫《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連同申請人證件、資料的複印件,報房屋坐落區房委辦。

  直管產公房由房管站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資料完成審覈,對申請人提供資料有疑義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覈對,確認無誤的,填寫《明細表》,連同申請人證件、資料的複印件一併報區房產公司。區房產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在《登記審覈表》上籤署意見,填寫《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彙總表》(以下簡稱《彙總表》),連同《登記審覈表》、《明細表》及證件、資料的複印件,一併報區房委辦。

  (三)批准

  區房委辦按照區民政部門提供的“低保”和優撫對象明細與自管產公房經營單位和區房產公司上報的《明細表》、《彙總表》及證件、資料複印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與民政部門提供明細不符的,返回公房經營單位重新審覈;經覈對無誤的,區房委辦在《登記審覈表》上籤署覈准意見,爲申請人承租的公房建立檔案,並將申請人填寫的《登記審覈表》和住房檔案盤片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區房委辦應及時將符合享受覈減租金條件的申請人書面通知公房經營單位。

  (四)備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對區房委辦上報的《登記審覈表》及盤片資料進行備案,實行微機管理。

  (五)納入廉租住房管理

  經區房委辦批准後,公房經營單位在享受人的《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扉頁背面加蓋“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專用章”(印模附後),註明月應收租金、月核減租金和月實收租金,將其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覈減租金的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後,享受人置換公房的,需重新辦理公房租金覈減手續;享受人轉租公房的,應按市統一公房租金標準交租。

  三、動態管理

  (一)建立退出機制各區房委辦與區民政局建立月聯繫制度,及時、準確地掌握”低保”和優撫對象的變更情況。發現不再享受“低保”和優撫待遇的家庭,及時書面通知公房經營單位並填寫《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變更情況月報表》(以下簡稱《變更表》)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公房經營單位接到區房委辦書面通知後,對失去核減公房租金資格的承租人,換髮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從次月起按市統一公房租金標準覈收房租,原公房租賃合同存檔備查。

  (二)健全統計報表制度

  1、月報表。公房經營單位每月10日前將上月核減公房租金變更情況上報區房委辦;區房委辦每月15日前將上月變更情況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2、季度報表。公房經營單位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覈減公房租金彙總情況上報區房委辦;區房委辦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將上季度彙總情況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

  (三)建立監督制度

  各公房經營單位、區房委辦和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均應向社會公開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對覈減公房租金對象和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投訴、監督。

  四、時間安排

  “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登記、審覈、建檔和統計分析工作於2003年底前完成。

  (一)10月15日至10月31日,完成對各區、委局下屬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的工作部署,開展政策和操作培訓。

  (二)2003年11月15日前,各公房經營單位將有關情況彙總上報區房委辦,區房委辦對經批准享受公房租金覈減的申請人建立管理檔案,於11月底前彙總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備案,並完成本區覈減公房租金情況分析報告。

  (三)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12月份完成全市公房租金覈減情況的統計分析。

  五、工作要求

  將”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是構建我市住房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協調配合,保證此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一)市房委辦負責將全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政策、操作程序的培訓和管理軟件開發。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指導和協調工作,覈減租金公房檔案的備案管理和全市覈減公房租金的統計分析。

  (二)各區、局負責組織、指導、推動本轄區、本系統內各公有住房經營單位實施“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各區房委辦要建立、健全覈減租金公房的管理檔案,及時掌握公房租金覈減對象變動情況,建立動態管理機制。

  (三)各單位自管產公房經營單位和直管產房管站要明確責任人,做好“低保”和優撫對象申請覈減公房租金的受理、相關證件的審驗和資料的保管,規範操作流程,確保“不錯”、“不漏”、“不丟”,情況真實可靠。

  (四)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租金覈減的,要及時取消資格,追回欠交房租;對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疏忽或徇私舞弊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

  附件:

  1、《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登記登記審覈表》

  2、《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明細表》

  3、《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彙總表》

  4、《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變更情況月報表》

  5、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專用章(印模)

  二○○三年十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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