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委、局:
爲進一步貫徹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重點抓好20項民心工程以嶄新面貌迎接奧運會的決定》(津黨發〔2007〕17號)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現就簡化現行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程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不再對房屋拆遷許可事項進行覈准,由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審批。在房屋拆遷許可事項審批同意後5日內,要將《天津市房屋拆遷申請書》和房屋拆遷許可事項的審批情況報市拆遷辦備案,並按照市國土房管局的統一要求上報拆遷數據。
二、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做好簡化房屋拆遷許可程序後的審批工作,保證依法實施拆遷。
三、市拆遷辦要加強對各區、縣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爲,要及時糾正。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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