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國土房管局和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完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是指從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統一管理產生的增值資金中結轉的資金。
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用於已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和無法界定受益人時的維修。
第四條 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資金除市財政部門覈定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費用外,其餘全部轉入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專戶,用於建立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代理銀行開立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專戶。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以項目爲單位設立明細賬戶。
第五條 市國土房管局是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
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協調、監管。
市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對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
第六條 對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應當按照統一監管、項目統籌、專款專用、量入爲出的原則,在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細賬戶餘額內合理申請使用。
第七條 物業項目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一)房屋局部屋面滲漏,外檐脫落,道路破損、塌陷等受益範圍、責任人無法界定的;
(二)突發電梯故障、排水管道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三)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項目。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內容除外。
第八條 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按照以下程序申請、使用:
(一)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意見,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派人到項目現場查勘、確認後,出具覈實意見,對屬於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維修範圍的予以備案。
(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管理單位自行組織維修;也可以委託區、縣房地產管理局代修。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管理單位自行選擇確定施工單位組織維修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當督促其限期完成。逾期未實施維修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組織代修。
(五)工程驗收合格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施工單位到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工程結算。工程費用經業主委員會確認後,從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明細賬戶中列支。
第九條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據應急需要建立緊急搶修工程施工單位備選庫,由企業申請加入。入選備選庫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電梯、消防設施、建築防水等工程相應專業資質等級。
(二)固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
(三)房屋修繕經驗和應急排險能力。
(四)必要的搶修設備。
(五)應急解危維修所需物資。
第十條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建立施工單位誠信管理制度。根據施工單位維修及時率、工程質量以及服務滿意度等,定期調整備選庫,實行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組織代修的,應當從全市備選庫中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前,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可以對工程量較大、金額較高的緊急搶修工程,委託專業機構對維修工程決算進行審覈。所需費用從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十三條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工程結算後向業主公佈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項目,可以由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負責物業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
第十五條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的物業項目,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補建。補建後,應當按照規定建立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第十六條 利用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收取的相關收益,可以按照業主大會決議補充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30日廢止。
附件:1.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申請表
2.維修工程驗收報告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財政局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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