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電力公司、有關單位,各區、縣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華北電網電價的通知》(特急發改價格[2009]2919號),經市政府同意,適當調整我市電力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規定,理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關係。將2008年8月我市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高影響電網企業增加的購電成本,通過調整電力銷售價格予以疏導。
二、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將我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0.4分錢。
三、按照國家規定,將我市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暫用於解決電網企業“一戶一表”改造投資還本付息等問題。
四、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優化銷售電價結構。適當提高我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費的比重。進一步拉大各電壓等級間的差價。
將寺廟、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用電,居民住宅區域內直接爲居民生活服務的電梯、二次供水、樓內照明用電(經營性除外)統一調整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以上用電必須單獨裝表計量,不得與其它用途混合計量。
五、以上電價調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執行。其中,電力用戶11月20日後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週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後電價的天數確定。具體執行價格見附件。我局《關於調整我市電力銷售價格的通知》(津價商[2008]160號)文件中的附件1至附件3停止執行。
六、關於我市部分區、縣的綜合躉售電價另行下達。
七、各級電力企業對電力價格調整工作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周密安排。要認真做好相關人員業務培訓、網絡調整以及電力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切實履行電力用戶的服務承諾。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得到貫徹落實。
各部門,尤其是各級工商業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本系統電力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各部門、企業,要努力消化電力提價的影響。
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做好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爲依法予以查處。
九、以上措施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附件:天津市電網銷售電價表
天津市物價局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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