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物價局、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津發改價房地〔2009〕1100號)規定,制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