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有關單位:
爲了規範物業服務合同管理,根據新修訂《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JF-2009-006)、《天津市非住宅物業服務合同》(JF-2009-016),現印發給你們,此合同文本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天津市非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