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有關單位:
爲了規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管理,根據新修訂《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訂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JF-2009-018)、《天津市住宅物業服務合同》(JF-2009-008),現印發給你們,此合同文本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JF-2002-018)、《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JF-2003-008)同時廢止。
附件:1.《天津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天津市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工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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