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爲了規範物業管理有關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現將落實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新《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的有關備案程序重新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原《關於印發<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程序的通知》(津房物〔2004〕219號)和原《關於進一步明確前期物業管理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津國土房物〔2007〕35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一、《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程序》
二、《天津市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程序
三、《天津市物業管理招標備案程序
四、《天津市協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程序
五、《天津市業主大會備案程序
六、《外埠來津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程序》
七、《天津市物業服務中介機構備案程序》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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