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開發區、保稅區房地產管理局:
爲了加大房改售房力度,促進單位自管住宅房產房改售房工作,現對單位自管住宅房產補辦登記收費問題做如下規定:
一、凡在一九九六年三月三日《天津市城市房屋產權登記辦法》公佈之前建成而未進行產權登記的住宅房屋,在補辦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費由2‰減爲1‰,造價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元計算,每平方米實收登記費0.2元,免罰滯納金。測量費、證件工本費仍按原規定收取。
二、單位自管非住宅房屋和一九九六年三月三日之後建成的住宅房屋產權登記仍按《天津市城市房屋產權登記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三、對於單位自管住宅房屋補辦登記減收費用的辦法,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希望凡是有自管住宅房產的單位要抓緊補辦產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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