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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媒體報道,中央高層委托有關機構赴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進行樓市調研,並且征求民間研究機構意見,目的在於更真實地了解目前政策對房地產市場帶來的影響,防止樓市調控對經濟造成誤傷,為制定下一階段樓市調控政策作准備。後來,又有媒體說是失實報道。
且不論上述報道真假,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因為再次引發對政策效果的追問,即,如何檢驗房地產調控得失成敗。不客氣地說,回顧持續經年、反復進行的房地產調控,恰恰因為前提性的調控目標始終未能予以明了,因之引發的激烈爭議顯得太過嘈雜、太過對立,太過神經質。例證即如上所述的『樓市調研』,為此擔心調控半途而廢者有之,擔心調控殃及池魚者有之,其中原委,無非在於兩派人馬著眼點大相徑庭。
就根本目的而論,通過調控保障民眾居有其所並無不同意見,真正存在爭議的是,究竟應該通過何種調控手段以實現何種調控效果,纔能最終保障民眾居有其所?
解答這一命題必須走出泥足深陷的『房價迷思』:如果房地產調控繼續圍繞『房價』打轉轉,糾纏在難以測度、難以控制、難以驗效的房價降了多少個百分點上,其效果不僅難以測量,長期而言甚或還有南轅北轍的危險,原因在於:
首先,房地產作為最典型的非標准化產品,其統計數據不僅很容易被操縱,很多情況下,即便『真實』數據亦未見得真實反映市場狀況。譬如說,年初國家統計局公布,2009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較上年同比上漲1.5%,對於此,民眾大量質疑其與實際感受不符。同時中央決策也是明察秋毫,其後展開的『史上最嚴厲』房地產調控未因統計數據的『溫和』而躊躇。
其次,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尤其是帶有投資屬性的商品價格歸根結底由其供需關系而決定,政府不可能先驗地確定『合理』價格並據此進行價格管制。關於這一點,脫胎於計劃經濟的中國本應有著更為痛徹的教訓,那種認為理性萬能的虛妄念頭恰與理性背道而馳。
再次,實踐充分表明,房價賴以存在的商品房市場不可能保障全體國民居有其所(哪怕發達國家也做不到,更不要說人均收入很低、收入差距很大的中國),對於大量低收入乃至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的民眾而言,情況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思危所言,哪怕房價跌50%仍然買不起房。
那麼,檢驗房地產調控得失成敗不看『房價』看什麼?
答案是:莫如實實在在搞清楚年初提出的年內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計劃供應量佔住房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的77%等治本之策執行得如何!只要盯住了這個目標,時常左顧右盼的房地產調控纔能逐步回歸正確的方向。(《中國經濟周刊》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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