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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往慣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上限每年都要根據統計部門發布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應調整,而公積金繳存年度從每年的7月1日起開始至次年的6月30日結束,所以在今年7月1日前,廣州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本應根據2009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上調。
但直至前天,廣州市統計局纔發布了2009年廣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9215元,比2008年增加了3850元,名義增長8.49%,不過卻並未公布2009年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記者昨日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該中心對是否以上述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繳存依據仍在緊張研究之中,所以暫時繳存基數仍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2008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780元×5=18900元。
繳存基數低於或等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准(市區1100元/月,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和增城市960元/月)的職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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