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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舒先生:我女兒沒有住房,一直住在我的私產房裡。最近我確定將此房過戶給女兒,去房管局辦理手續時,要交費用。我不明白,為什麼父母把房子給自己的子女,要有這麼多費用呢?
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贈與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屬於房地產轉讓。贈與申請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的,稅費標准有以下規定:
一、住房所有權登記費: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繳納。
二、契稅:受讓人按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的3%繳納。
三、印花稅:按房屋市場價格的0.5%的稅率計稅,各自全額貼花。房地產權證書每本5元。
四、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地產權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證書工本費。
五、對於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屋已有宗地信息的,登記機構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書同時記載土地狀況信息,權利人應交20元圖紙資料費。
六、屬於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房屋贈與,承讓方為自然人的,贈與方或受贈方應按照私房評估價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