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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浙江省住房租賃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提出,租客超過30人的房東要配置專門的值班保衛人員,否則將給予重罰。
辦法明確界定了出租人的義務。規定出租住房間數多且集中、租住人數達30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租住人員登記,配置值班保衛人員和必要的消防設施,建立與公安機關聯網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保證正常運行。
出租人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出租人對其出租的住房不能進行適當管理的,出租人應當委托管理人進行管理,並在辦理住房租賃登記時予以確定。管理人基本信息記入住房租賃登記材料。管理人在其受委托權限范圍內履行出租人的規定義務並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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