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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毛女士以89.8萬元的價格,買下寧波草馬二村一套二手房。合同約定定金3萬元,首付24.8萬元,剩下近七成62萬元,委托中介在銀行辦按揭。
合同簽好沒一個星期,國務院出臺『新國十條』,對享受第二套房屋的按揭貸款做了限制。毛女士以前有套二手房在按揭,根據新規,這次的按揭辦不出了。
毛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還3萬定金。但房東何先生覺得,是毛女士違約,定金不退。毛女士把何先生告上了法庭。
昨天,寧波江北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激動
庭上辯論時,毛女士很激動,除了上訴材料,手邊還放著一張報紙,上面是關於『新政後按揭辦不出』的新聞,坐在旁邊的丈夫,不時拿起來做參考。
『國家政策變了,事先誰都不知道,屬於不可抗力』,毛女士說,『我有實際困難,最多只能付三成,還是我姐姐幫了忙的,五成,我無論如何付不起。』
說著,她從包裡掏出兩本存折和兩張紙,拿給審判長。一張是6月份的住院證明,一張是2008年的住院證明。
『我家裡就靠老公每個月三千多塊錢,兒子在讀書,每個月學費、住宿費要一千,這些情況,你們都好到居委會問的,家裡存折我也帶來了。我有功能性出血病的,不能生氣,為了這三萬,我都上醫院了,住院證明也在這裡了。』
被告淡定
『你家的情況,跟這個合同有什麼關系?』
何先生的代理人話不多,拿出合同,指出其中一條關於按揭的約定:『如因乙方(記者注:毛女士)原因,無論何種理由被銀行全部或部分拒絕,則乙方最遲應於2010年7月5日向甲方(記者注:何先生)付清該款(記者注:房款),逾期應作違約。』
毛女士說,『中介沒跟我解釋清楚,當時我生著病,沒看清楚……』
代理人很無奈,『那我沒話說了,你應該把被告換成中介。』
調解不成
最終,何先生提出,合同可以解除,但定金不退。毛女士的丈夫馬上說,『不可能』。雙方調解不成。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案件待進一步審理。
我離開法院時,毛女士拉住我問,『你是不是記者來寫新聞的,寫的話,一定要寫上我是下崗工人,一直生著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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