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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發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單套公共租賃住房面積不得超60平方米
●承租人拖欠租金可從工資中直接劃扣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
為何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當前,如果全部依靠擴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覆蓋面,一方面財政無力承受;另一方面,部分『夾心層』群體隨著收入增長,幾年後將具備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支付能力,對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階段性的。
據新華社電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解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近年來,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新職工的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顯現,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也亟須改善。
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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