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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首個《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綜合治理辦法》頒布。其中規定,將住宅改變成經營性目的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房屋建築所有人同意。
今天頒布的安全條例規定,將住宅改變成經營性目的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房屋建築所有人同意。這就意味著,如果將自己房屋改成網店倉庫,必須征求整棟樓業主同意。
小區高空落物砸人,安全責任人和小區物業都應對此負責。按照該條例,使用滿30年的建築,安全責任人應該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房屋安全鑒定費用,由作為安全責任人的業主承擔;人為原因導致房屋建築出現安全問題的,鑒定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房屋建築設計單位應該在房屋建築達到設計使用壽命前一年,以書面形式告知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使用人,並同時告知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鑒定結論的處理建議為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的,使用人應當立刻搬出。(記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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