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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樓市最熱的話題莫過於二套房貸認定有了明確的執行標准。然而,據廣東媒體報道,目前二套房貸『認房又認貸』的認定標准已經在各銀行中落實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一些靈活變通的做法,令二套房貸政策在執行層面上更趨人性化。
剛剛出臺的二套房認定新政到底遭遇到了什麼樣的變通呢?原來,按照新政規定,只要從銀行征信系統裡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就算二套。而部分銀行的做法是,即使有銀行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能向銀行證明第一套房產已不在家庭成員名下,同時有證明顯示該套房已經出售轉讓給其他人,該購房者再貸款買房,就算第一套。
看來,稱這樣的『變通』為『人性化』之舉恰如其分。道理很簡單,如果不折不扣地執行新規,那就意味著購房者為了改善住房條件,即使把現有住房事先賣掉,變成無房一族,再去購買新房,那也要被執行二套房政策,這豈不是與樓市調控『讓居者有其房』的初衷背道而馳?問題是,要是二套房新規的制定者事前已經充分考慮到了這一因素,但為了堅持對樓市進行強力調控,不得已而傷及無辜,那麼,這種人性化變通顯然就是不允許的了。
那麼,相關部門對二套房新政遭『變通』的做法是亮『紅燈』還是亮『綠燈』呢?期盼能立即作出回應,如果不支持,那就應該厲聲叫停,並出臺相應的懲罰措施,防止相關商業銀行再擅作主張,搞新的變通。因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二套房認定新政還有其他不『人性化』的地方。如果支持,則應該盡快出臺『政策補丁』,明確規定哪些地方可以人性化變通,如何變通,並推而廣之,以讓這樣的人性化做法惠及更多消費者。
當然,最根本的一條是保證政策的嚴肅性和惠民性兩不相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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