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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版關注廣州鬧市一危樓“被釘子”三十年後,引起廣泛關注。今天上午,廣州市規劃局對此事作出迴應稱:此案此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但當事人並未告知記者。
對於該樓三十年間“圈而不拆”的怪事,不少網民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寸土寸金的廣州居然也有這種怪事”令人驚訝。有網民稱樓主蘇三妹爲“最鬱悶釘子戶”。
對於蘇三妹的遭遇,多數網友表示同情,認爲她是“最鬱悶的‘釘子戶’”。一位網友跟帖:“和我家的情況差不多。因爲我家在紅線區內,吃了不少苦。現在一家三口只能住在十多平米的小平房內,苦不堪言!更糟糕的是,夫妻二人沒有工作,一個傷,一個殘,還要供15歲的女兒讀書。真希望能夠早日結束這種痛苦的日子……”
對於蘇三妹希望得到安置補償的要求,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認爲合情合理:“現有的補償條件她壓根買不起房子,只強調貨幣補償不人道、不人性。”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說,雖然30年前的拆遷條例比較簡單、也不規範,但規定了徵拆批准單位在批准拆遷後,應履行監督職責,督促拆遷進程,不能讓拆遷單位無限期地拖延。在蘇三妹的事情上,有關部門應用“智慧”解決好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