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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從20日起,北京絕大部分銀行將停辦2009年的「提前還貸」。』這表示,很多想趕在營業稅免征期限『2改5』新政實施前出手的『5年內房源』,將因不能提前還貸而無法買賣。
銀行在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時,房貸合同並不禁止提前還貸,也就是說客戶完全有提前還貸的權利。部分銀行的停辦『提前還貸』做法,顯然違背了法定契約原則,也有違合同法精神。
當然,『一刀切』式地停辦『提前還貸』,能起到遏止部分『炒房戶』鑽制度空子的行為,但對於第一套購買住房而且有貸款的人群而言,早一天還貸就會少一些利息損失,也與『炒房』、抬高房價無任何聯系,銀行又憑什麼不允許這部分人提前還貸呢?另外,第二套房子已滿5年的,對營業稅免征期限『2改5』新政也不會有任何負面效應,這部分人群的『提前還貸』,為什麼也要停辦?
有還貸能力的情況下,不讓借款人提前還貸,直接受損的顯然是借款人,而對銀行而言,實際上是不太希望客戶提前還貸的,對於有信譽保障的客戶來說,還款越晚銀行獲益越多。目前,尚未聽說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禁止提前還貸的政策和舉措,那麼,在缺乏依據的情況下,部分銀行『私下』停辦『提前還貸』,反映出的是制度和舉措的隨意性,以及對廣大借款戶利益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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