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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王月通訊員吳梅王瑋】本市把住房保障作為民心工程的首要任務,本著『廣覆蓋、保供應、多受益』的原則,放寬申請限價商品房的收入和住房條件,並將限價商品房申請范圍擴大到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讓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
申請條件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家庭住房為公有住房的,計租面積應換算為建築面積,其中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15計算;(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
此外,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或離異、喪偶人員,如果符合申請須具備的戶籍、收入和住房條件的,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申請人家庭成員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確定。與申請人長期共同居住的近親屬,可作為申請人家庭成員。申請人配偶或子女為本市以外戶籍或農業戶籍的,也可作為其家庭成員共同申請限價房。
收入要求家庭上年人均收入為上年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即單人戶上年收入不超過4.5萬元,2人戶上年總收入不超過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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