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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兩按一租』別忘掉
王姨把一套物業租給一個小白領居住,豈料這個小白領半年後退房搬走,但卻欠下幾百元的電話費,而電話費賬單上寫的卻是房東王姨的名字,最後王姨只好為房客買單。
點評:廣州租賃慣例有『兩按一租』一說,即押金為兩個月租金,首月租金也要繳交。有時候業主為了急於出租房子,往往減收押金或不收押金,一時失策容易留有後患。
案例七:
『口頭協議』要寫入合同
陳先生租了一套房子,房東是一對夫妻,他們以共有的名義出租。合同簽的是一年,但口頭談好了可以租三年,一年簽一次合同。結果一年後,對方要收回房子自住。陳先生被迫再找房子,花了很多精力和時間,也浪費了冤枉錢。
點評:租房子交的是真金白銀,簽合同也要白紙黑字,合同上每一個條款都要仔細斟酌,畢竟口說無憑。一旦交易因故出現糾紛時,合同上簽署的所有條款會作為糾紛的處理依據。
案例八:
房子遭竊各負其責
張小姐租住的房間被小偷『光顧』,房屋和財物遭受損失,她與業主就責任誰付爭執不下。
點評:此類糾紛應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在租賃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以及租客對小偷盜竊事件無過失的前提下,財物損失要由業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