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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合同條款不清手尾長
李某自己張貼出租的告示並找到了租戶。省下了一筆中介費,讓李某得意不已。可租賃合同期滿,李某發現家裡的一些小電器都不見蹤影。李某讓租戶賠錢,租戶卻稱原本就沒有那些電器。翻出合同一看,這份簡陋的合同裡的確沒有標明原本的電器種類和數量。空口無憑,李某只能吃啞巴虧。
點評:在連家私家電出租的物業,在交易時業主和租客都應謹記列明家私清單,對家電的詳細情況(包括品牌、型號、是否有損壞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項細微的條件都有可能引起雙方的利益衝突。
案例四:
買賣不破租賃
一名客戶剛簽訂了兩年的租約,但其業主在沒有提前三個月把房屋即將轉讓的事實告知租客的情況下,將物業轉售。而新業主不願續租。租客亦因租約沒到期,不願搬走,遭到新舊業主的逼遷。最終經中介行協調,舊業主願意賠償兩倍押金作為違約金,並答應盡快幫租客另覓住處。
點評:『買賣不破租賃』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租客對租賃的房子還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租客遭到業主逼遷,記得要維權。
案例五:
小心『二房東』騙租
小李在網上看到一則出租信息。信息中顯示,有一間兩房單位出租,地段和環境都不錯,租金1500元一個月。第二天她約了另一個同學見到了『房東』,看了出租房也算整潔,於是和『房東』簽了合同並交了『兩按一租』共4500元錢的價格租賃下了。過了一個星期,一名中年男子叫開了門說要收房租。『我們不是交了錢嗎,怎麼還要啊?』小李說道。該男子拿出身份證和房地產證後,小李核對後發現與他簽合同的所謂『房東』原來是『二房東』。
點評:出租房子業主也不能當甩手大掌櫃,宜定期巡視出租物業,以防房子被人惡意轉租。網絡信息魚龍混雜,租客須多留幾個心眼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