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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居民購房,河北省日前出臺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乾意見》,對既有房地產政策做出一系列調整:一方面,從稅收、戶籍和公積金貸款上對商品房交易予以優惠;另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力度。
河北出臺的這項新政策首先包括落實國家支持和鼓勵居民購房政策,如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下調到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個人銷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擴大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除此之外,對享受普通商品住房優惠政策的住房價格標准適當上調。自2008年12月1日起,將銷售住房繳納營業稅的時限由5年調整為2年;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個人轉讓住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設區市、縣(市)對轉讓人給予與所繳納稅額市、縣留成部分等額的財政補貼;各設區市、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為購買商品住房的外地購房者辦理當地城市戶口;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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