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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報刊發《困難企業職工可自行繳存公積金》消息後,引起讀者廣泛關注,紛紛來電瞭解相關政策細節問題。爲了回答讀者提出的問題,記者採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
1問:哪些情況下可爲職工辦理個人繳存新開戶登記,如何辦理?答:欠繳3個月以上單位新錄用職工,需以個人繳存的形式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爲新錄用職工辦理個人繳存新開戶登記。單位應持申請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
答:單位每月可爲全部或部分個人繳存職工繳存1個月或多個月住房公積金,每名繳存職工繳存月數可不同。經辦人應持以下資料辦理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1)《個人繳存彙總表》一式三份;(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實繳清冊》一式三份;(3)單位爲新開戶或轉入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應繳增加清冊》一式三份。分中心或管理部審覈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個人繳存彙總表》及相應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個人繳存。
3問:如何辦理個人繳存額年度調整業務?答:個人繳存職工繳存每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單位應爲職工辦理個人繳存額調整。單位應持《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繳存額調整清冊》一式二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個人繳存調整業務。分中心或管理部審覈確認的,當時爲職工辦理繳存額調整。
4問:單位如何爲個人繳存職工辦理補繳?答:單位爲個人繳存職工補繳少繳的住房公積金時,應持以下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1)《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補繳)彙總表》(以下簡稱《個人繳存彙總表》)一式三份;(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補繳清冊》一式三份。分中心或管理部審覈確認後,單位經辦人員持《個人繳存彙總表》及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個人繳存補繳。個人繳存補繳可與個人繳存業務同時辦理,也可單獨辦理。
5問:單位如何辦理公積金匯繳個人補繳?答:單位爲匯繳繳存職工補繳少繳的住房公積金或爲匯繳封存職工補繳封存期間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的,應辦理匯繳個人補繳業務。分中心或管理部審覈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匯繳繳存彙總表》及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匯繳個人補繳。匯繳個人補繳業務可單獨辦理,也可隨匯繳業務一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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