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起我國將逐步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准。11月19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各地須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價原則聽證制定標准。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指出,征地問題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
益。要進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機制。
通知要求,要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在原有劃撥用地目錄的基礎上,抓緊研究確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范圍,建立相應的協調裁決機制。國土資源部將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
通知強調,要完善征地補償機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價原則,綜合論證和聽證結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統一的征地補償標准,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及時足額支付到位。
通知要求,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根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享有耕地的不同情況,實行差別化的安置政策,拓寬安置途徑,積極推行多元化安置,切實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