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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權的流轉上,陳淮認為目前還沒有基本農地和宅基地進入商品房市場的可能,土地承包權流轉的核心有二:有權流轉的是農民;土地的用途仍然是農田。而在農村集體用地的流轉方面,陳淮呼吁需要通過有形統一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使其獲得與國有土地平等的待遇。
城鄉一體化:需要30-50年中國實現城鄉一體化,縮小城鄉差距這個目標至少需要30到50年的時間。目前我們的目標是城鄉協調發展,是改善農業生產環境、農民居住環境、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體制改革的深化,還談不到眼下所說的城鄉一體化。十七屆三中全會也並沒有說我們眼下要實現的是城鄉一體化。
流轉土地承包權我個人理解不是讓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的含義,它是推進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我個人的理解,土地承包權的流轉完全不包括在農地或是農村宅基地上蓋可以出售擁有產權的商品房的含義。農民手中的土地成為商品房我認為沒有這個可能性,土地承包權流轉不意味著農村土地進入商品土地。政策確保基本農田用地不改變,質量提高。
我理解土地流轉是這樣的東西:第一個有權流轉的是農民;第二個土地的用途還得是農田。
在落實農村土地流轉問題上,還涉及產權這一核心問題。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待遇。
城鄉結合部四大矛盾農村的土地有三種:一種是農地;此外就是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當前就建設領域來說,矛盾暴露得比較充分的地方是城鄉結合部,其要解決的矛盾突出的是四個方面:城中村改造、小產權房、城鄉結合部出租屋、宅基地置換。
第一是城中村改造問題,其中主體部分是已經被征土地的農民集中居住地問題。現在有一部分地的性質還是宅基地,有些四周已經被城市包圍了,主要一部分是失去土地的農民的居住保障部分。在三中全會裡面特別講到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光是有醫療保障、養老保障還不夠,還要提高他們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
小產權房說到底不是房子的問題而是地的問題。首先,宅基地是農民完全自主支配權的,你不能不讓他蓋,但是這個宅基地的用途是農村自住而不是出租或是出售給城裡人卻難以界定。其次,這些房子最大的問題在於農民的住房是沒有證的,真正國家征地的時候補償款是征地的款,不包括拆房子的。房屋拆遷給補償款,但是土地征收不包括房屋補償款,叫做『土地附著物』。最後,房子是農民資產的最大部分,你不給證也不給抵押,就使農村的資產受到了約束,抵抗風險的能力降低了,這個問題到現在也還沒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
出租屋、宅基地:難題重重這個跟小產權房有區別,因為這些房子沒有賣。這些房子有一些是在宅基地上建造,有一些是在公共用地,或是荒地,或是直接就在農地上建造。
這裡需要掌握的政策就是將這部分房屋依法拆遷後,誰來承當由此產生的責任後果?舉例來講,光北京一個城市,住在這些出租屋裡面有多少人?200萬呢!
依法拆遷這些房屋恢復土地用途,別說農民想不通———每年損失不少房租收益,其面臨的現實問題就是在這一結合地帶中居住的人如何解決住房問題。雖然農民出租屋不合法,但是它存在。我們需要重視它,謹慎地區別對待,維護好農民的利益,維護好住房子的這些低端收入者的利益。
在鼓勵農民向城鎮集中的過程中,如何解決宅基地的置換問題?這一問題至今也沒有解決,將來還要進一步探索,而且比較緊迫地需要探索。比如說,1.4億農村勞動力在城市中經商和務工,政策支持不支持他們在城市買房置業?支持也給一個按揭貸款,應該一視同仁。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農民在農村的宅基地需不需要收回來?怎麼置換法?責任田又如何置換?還有向小城鎮發展的宅基地和責任田如何置換?花多少錢可以讓農民住上跟城市一樣的住房,宅基地和責任田能不能用一種方式來置換呢?這些問題恐怕還需要研究和解決。
在這個過程中如何把各方的利益協調好,形成制度化的和合法的依據是關鍵的問題。事實上我們政策上也鼓勵農民、農村撤鄉並鎮,向鄉鎮集中,這是政策鼓勵而不是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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