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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11月15日出臺的《關於支持居民購買住房的相關意見》從公積金貸款、個人購房稅費、子女購房、普通住房標准等方面制定了五項優惠政策,到底能給新政實施後購房的市民帶來多少利好,16日上午,在市建委組織的支持市民購房優惠政策研討會上,比照新政實施前,各部門代表以及專家為市民市民詳細進行了解讀。另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凡是在15日之後簽訂購房協議的市民,均可靜候細則出臺,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帶來的利好。
公積金政策調整後,對於想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商品住房的居民,最低首付比例由原來的30%下調到20%,最高可貸款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購買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來的40%下調到30%,最高可貸款額度由原來的20萬元提高至25萬元。首付比例下降,降低了貸款門檻,延緩了資金籌措的時間,使資金安排更加寬松;可貸公積金額度增加,相應的商業貸款額度減少,意味著利息支出減少。
以公積金貸款購買總價為70萬元的商品住房為例,首付比例由原來的21萬元下降為14萬元,公積金最高可貸款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10年期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為4.59%,商業貸款利率為6.12%,相差1.53%,貸款40萬元,公積金每月還款4163元,組合貸款每月還款4238元,公積金貸款每月可節省75元,共節省9000元。同時公積金貸款期限比原來延長了5年,申請標准也有所放寬。
此外,據公積金貸款處長李延華介紹,家庭中夫婦雙方只能有一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如果申請貸款一方可貸額度不夠,可以配偶一方的基數補足。
二手房
稅費新政能省下不少錢
個人將自用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住房銷售後,如果在一年以內又購買住房的,無論其所購買的房屋是商品住房還是二手房,都可以不承擔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以家庭為單位,除所售住房外,任何家庭成員不再擁有其他房屋所有權。在我市的房地產交易中,交易稅費主要有營業稅及附加(5.55%)、契稅(90平方米以下為1%,90?144平方米為1.5%)、個人所得稅(2%)、印花稅(已暫免)等,根據住宅的性質不同,各種稅費的收取標准也不一樣。在二手房交易中,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由賣方負擔,按照原政策規定,賣方需要繳納房屋成交總額5.55%的營業稅及附加和2%的個人所得稅,總稅收成本約為7%~8%。按照新政策規定,如果賣方在一年以內又購買了住房的,則無需承擔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相應地降低了購房成本。
以總價值70萬元的自用住房為例,銷售時賣方應承擔營業稅及附加3.85萬元(70×5.55%),個人所得稅1.4萬元(70×2%),稅收合計5.25萬元。如果賣方在一年內又購買住房,則可以節省5.25萬元。
如果個人將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超過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可不承擔營業稅及附加。
原來規定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在不足5年的時間內轉手交易的,按取得的銷售收入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是針對2006房地產市場投資過熱,為了增加轉讓成本,提高短期炒房者的費用,控制投資需求而制定的。新政策將征收營業稅的時間縮短了3年,促進了兩年以上二手住房的銷售,使賣方可以節省5.55%的營業稅及附加。
以總價值70萬元購買3年的住房為例,銷售時賣方應承擔營業稅及附加3.85萬元(70×5.55%),個人所得稅1.4萬元(70×2%),稅收合計5.25萬元。按新政策,不必承擔3.85萬元的營業稅及附加,節省了3.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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