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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貸利率不超過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個人有望合法注冊從事放貸業務。昨天,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在出席跨國公司CEO圓桌會議時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范。
沿海典當行業務火爆『我國居民儲蓄高達20萬億人民幣,國家外匯儲備1.9萬億美元。』劉萍說,今年年初,央行搜集到的資料發現,沿海一帶的典當行、擔保公司業務『前所未有地火爆』,有些地方民間借貸利率達到了200%-300%,隨即由央行牽頭對31個省份進行了快速調查,初步摸清了民間借貸的規模。
『雖然這個具體數字是保密的,但規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麼可怕,利率平均是12%-15%.』劉萍透露。
擬將『地下錢莊』陽光化根據前期調查,央行草擬了《放貸人條例》,擬將所謂的『地下錢莊』陽光化。目前,抵押行業中常見的合法經營模式是典當行和擔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間借貸則是通過地下錢莊形式出現。劉萍態度很明確:希望通過條例使得民間資本浮出水面,產生積極效應。
『中國信貸市場是被銀行壟斷的,條例的出臺就是打破壟斷,使一批符合條件放貸人注冊放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目前條例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規范民間借貸。
個人放貸被寫進條例條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許個人注冊從事放貸業務。劉萍說,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准入門檻參照今年央行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並可能適當放寬。其中關鍵點在於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符合條件者向銀行主管部門提請前置審批,後到工商部門注冊。
- 解讀個人放貸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說,中小企業在就業方面做出巨大貢獻,卻越來越難以應對融資難的瓶頸,『企業普遍不景氣加上金融危機,使得原本就條件苛刻的商業銀行越發惜貸』。
根據草擬的《放貸人條例》,民間借貸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和農民,用動產和不動產做抵押。
對於如何保障放貸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現更多的債務糾紛,劉萍認為,應該充分相信放貸人的智慧。她認為最重要的問題是有效地杜絕非法集資,『針對這個問題會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在規模上進行控制,一旦發現有人利用放貸非法集資,就將取消他的放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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